最近有一些感觸,網路上有很多關於跳槽要注意的事項 或是該不該跳槽這件事,今天我主要分享的是
“同業跳槽”
我該不該跳同業,做一樣的事情?
當初進公司有簽NDA. 我跳同業會不會被告? 會不會破壞自己信用?
何謂同業跳槽? 就是你到下一份公司,作跟前一家公司一模一樣的工作內容,產品。角色完全沒變,只是薪水往上走(或是Title往上走)。
(如果換工作以後產品或是客戶群有不一樣,我目前不歸類在同業跳槽)
業界不大,其實在台灣就是這樣換來換去,
這個狀態尤其在科技業比較明顯,
假設我今天在MAC我跳到Make up forever沒有人會講話. 產品不同多接觸
可是我今天在HTX 跳到大米手機就比較容易引起討論.
依獵人頭的角度來看,依照法律,在目前同業跳槽,前公司是告不贏的,
就職者有絕對權力選擇要去哪間公司,就算上班當天你有簽訂不能跳同業。
前提是,你沒有把前公司的硬體資源或資料帶走(或任何犯法的事情)
你可以帶走的是人脈跟本身專業知識能力,
但要注意兩件事情,
倫理感恩以及
不能跳太多次同業。
怎麼說?
同業跳槽後的那一家公司為什麼會僱用你?
因為你過去的經驗可以幫助他們,而且訓練上手速度很快可以趕快貢獻。
可是這牽扯到了某些關鍵技術或知識,
如果是取代性高的(就是會這東西的人很多) 那倒還好,
因為你不跳就會有另一個人這麼做去卡那個位置。
取代性不高的,wow, 那你真的要好好想想你為什麼要這麼做,這影響到的不是只有你自己可能是整個公司。
舉例來說台積積,之前就有很大的新聞,因為三爽挖角的真的是關鍵人物。
我們工作有的時候會有客戶”指定挖角” 某一部分就等於同業跳槽,
這種會透過Hunter也是因為需要中間的白手套,把責任這件事情稀釋掉,
反正A為什麼會到B公司,不知道耶,Hunter挖的。
不過專業的獵頭,會問清楚原因後才指定挖角,然後跟人選談來決定適不適合轉換或被挖角。
另一方面,人選對於要跳槽的這些公司在目前工作上就會遇到 (客戶關係或之類的),跳過去真的很尷尬。雖然對應角度不同,但就是尷尬,也擔心別人在背後怎麼說你,以後不知道要不要持續在這個產業混,
所以重點來了,不能跳太多次同業,
如果是小市場大概就那幾間公司的,千萬不要跳一輪,那就很容易被質疑。
可是有人會說,我不跳的話我現在就是真的想離開,我做的事情大概也只有這幾間公司會要我,
那我會說這些離職原因. 你去哪間公司都不會改變。
因為三年後你會告訴我一樣的事情,然後跑完一輪說我不要待在這個產業了,
那時候你年紀都大了,你覺得換產業你換的了嗎? 早就被定型了。
所以我會建議同業跳槽每跳一次,要待的比前一分久一點也比較說得過去,
不然每三年換一次同業,那你的下一份公司一定會想說,阿這傢伙三年就會走,表面上不講但心裡一定會有底。
以個人角度來看,拿高一點的薪水或是職位,或是現在的發展真的就是瓶頸,換工作天經地義,反正我都是打工為啥不能時薪高一些,
以公司角度來看,我花這麼多時間訓練你結果你就這麼一跳我他x的。
所以你看,很多人就這樣跳外面公司,現在的市場一團亂就是這樣,因為市場發展所以為了自己(家庭,發展,薪水,title, 未來性等等) 所以跳槽,
阿反正科技業就是這樣,哪個行業都差不多,一定會有興盛陽衰,
以前有人說server超爛現在超夯,以前做測試很低階但現在超多公司大缺,
科技業只要你做的東西在趨勢上,未來不會被科技本身取代就可以了。
而且你要時刻看科技文章看看最近發展然後去思考定位,
你改變不了世界的話就跟著走,規劃你自己要的工作定位。
至於金融業,醫療業等同業跳槽也是差不多的故事,
重點還是看職掌的事情在公司佔有多種的分量。
前陣子公司訓練有講了一個很棒的觀念分享給大家,
每個工作者要具備的三項特質,
技能. 知識與態度, 你覺得哪個最重要?
答案是
態度
一個強者,具備技能跟知識,
一旦態度不對,一切就會走偏。
舉最近例子來說,台灣最近某大外商OS平台幾年前在台招聘超多優秀員工,熱血沸騰,好多工程師覺得天阿有新的東西可以玩所以一坨人跳槽過去 (我不歸類同業跳槽因為產品不同),但是因為組織及公司策略一些問題,導致裡面的工作者開始認為不對,所以態度開始不同,接著現在就一個人帶頭在外面直接開一家公司做幾乎一模一樣的事情而且還拿到天使資金,幾個核心人物必須選邊站有些也跟著過去。
這故事是甚麼,同業跳槽沒有不好也沒有不對,人要為自己最大利益著想,今天老闆你不給我發展,老子我有guts我就自己開一家跟你拼證明給你看。 只是態度及職業道德,這件事情要做對,起碼不挖前公司自家人,不然世界一體化,網路資訊透明化,所有豐功偉業很難不被看到的。
這種出來自己開公司挖前公司 (不小心挖)的案例非常的多,這些人一定也深思熟慮過,
只要真的知道自己”為什麼” 要轉同業就好,
如果單純因為薪水的話,一般職位就算了,如果是中高階的人就要好好思考,因為業界真的很小。
拿我自己來說,
今天我是獵頭顧問,拿有大量客戶聯絡方式及Candidate聯繫方式,我具備技能與知識,我根本就可以自己開一家Headhunter firm (所以坊間很多這種獨立兩三人的hunter firm在搶市場),但我沒這麼做,
不是因為我老闆會看我blog (其實是),而是因為職業道德問題,
有人會說那你前公司是一樣是獵頭,你為什麼跳到現在這間公司?
因為我年輕阿你管我。
其實是因為我認為新的公司可以給我更多空間跟彈性以及可以跟不同Hunting firm的人合作有不同的刺激跟火花,這不是客套話,我非常感恩我之前的獵頭公司,沒有那家公司也不會造就現在的我,我曾經有一個讓我崇拜到爆表的mentor跟老闆。
工作只是打打工,工作也只佔了你的人生1/3,家人跟健康才是最主要的。
人生有很多段路要走,人必須往前看,只要對的起良心,
年輕的時候每年都比去年進步,
到35歲回顧的時候可以有些經驗提供給其他人,
40歲沒有太多後悔的事還沒做其實就很夠了。
40歲以後我還沒想到,計畫趕不上變化
關於同業跳槽這件事情,良心過意的去就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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